42.120:校园搬家服务
状态:
批准
有效: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九日
由:
金·沃特曼|校园服务部主任
认可:
凯西·克伦德尔|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批准:
罗德里克J. 麦克戴维斯|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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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政策订定搬迁服务的指引,以确保校园搬迁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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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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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减少损坏或毁坏大学建筑物或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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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reduce the downtime and inconvenience to staff being moved;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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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大学的整体搬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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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校园服务部负责在所有大学建筑和校园内和校园之间搬运大学财产. 大学搬家必须由校园服务搬家部发起和协调. 这包括由内部部队或通过与外部来源签订合同采购搬家服务. 本政策涵盖的功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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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内移动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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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整个办公室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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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子、舞台或椅子的租赁,以及校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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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程序
需要搬家服务的部门必须与搬家部门联系. 工作要求应尽可能提前提出, 因为服务是先到先到的, 第一个服务的基础上. 然而,我们将尽一切努力来适应所需的时间表. 要求这些服务的部门将提供一个大学账号,该账号将通过预先批准的费用借记. 如果您有要求,可通过搬家部门获得标准收费表和特定服务的估计收费.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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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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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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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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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及搬家服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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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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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程序检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