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1:制定政策

状态:

批准

有效:

2013年5月14日

由:

约翰J. Biancamano |总法律顾问

认可:

Pam Benoit |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批准:

罗德里克J. 麦克戴维斯|总统

档案副本上的签名和日期
  1. 大学政策手册

    学校政策手册应包括在整个学校广泛适用的政策,并应在网上提供. 手册的印刷本也应在奥尔登图书馆和官方网站的大学人力资源部门以及每个区域校园图书馆中提供. 政策手册中包含的政策应按照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制定.

  2. 保险单的开始、修改或取消

    1. 审查委员会

      1. 执行职员政策委员会负责审查新的或修改的政策,并提出政策建议供校长批准. 执行职员政策委员会的成员由主管财务和行政的副总裁组成, 执行副校长兼教务长,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主席, 总法律顾问. 常务副校长和教务长担任委员会主席. 在成员暂时不能出席的情况下,可由指定成员代表出席.

      2. 在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的指导下, 法律事务厅将为政策制定过程提供法律和行政监督.

    2. 政策草拟指引

      行政人员政策委员会, 在法律事务办公室的协助下, 应制定政策起草指南,规定要求的内容, 策略的组织和格式. 这些指引应作为政策手册在线版和纸质版的一部分提供.

    3. 政策的发起、审查和批准

      1. 负责管理政策主题的大学单位可以提出新政策或修订政策或撤销现有政策的建议, (“发起单位”), 须经其规划单位负责人批准. 大学社区的任何成员都可以向适当的发起单位或其规划单位负责人提交改变大学政策的建议.

      2. 负责发起单位的规划单位负责人应向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提交政策建议备忘录, 如政策起草指南所述. 建议备忘录应说明制定新政策或修订政策的必要性或撤销政策的原因,并应包括新政策或修订政策的建议内容大纲. 受影响的大学办事处及选区名单亦须提供.

      3. 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应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该建议,并可提供指导, 限制, 或者任何其他它认为合适的建议. 特别是, 行政人员政策委员会应确认发起单位将咨询适当的大学官员和选民.

      4. 如果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授权继续进行政策制定过程, 发起单位可以使用“”继续起草政策 标准策略模板 按照政策起草指引.

      5. 发起单位应当征求受政策或撤销影响的学校领导和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包括任何适当的参议院.

      6. 政策草案和所有由发起单位咨询的学校领导和选民的意见都将在网上公布.

      7. 协商过程完成后, 拟议的政策, 修正案, 或撤销,应提交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最终审查. 提交文件应包括规划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政策批准封面. 政策审批封面须符合政策草拟指引所订明的格式,并须列明在政策制订过程中谘询的大学官员和选民名单,以及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摘要. 提交给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的材料也应提供给发起单位咨询的每一位官员和选民.

      8. 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应审查拟议的政策, 修改或撤销建议,以及审议建议的官员和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该委员会可向校长提出政策或撤销建议,提请校长最终批准或发回发起单位进一步修改或协商.

    4. 更新政策

      所有政策应至少每五年审查一次,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新. 在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的指导下, 法律事务办公室将向每项政策的发起单位发送更新通知.

    5. 临时政策

      1. 执行人员政策委员会可以决定,由于法律要求或行政需要,必须立即采用或修改一项政策. 在这个事件中, 行政人员政策委员会可向总统建议采用一项临时政策. 执行工作人员政策委员会的建议应包括对支持临时政策请求的法律或行政问题的完整说明.

      2. 临时政策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在最初的六个月之后, 行政人员政策委员会可向总统建议将临时政策再延长两个6个月. 根据本节规定的程序采取的一项永久性政策 (B)(3) 这一政策的实施应在临时政策生效后不迟于18个月由总统批准.

评论家

本政策的修订建议应由以下人员进行检讨:

  1. 全体员工投票